理想是美好的,道路是曲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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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产品传播的困境
精神产品(这个词是现造的,不知道是否合适),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哲学、文学、文艺戏剧、小说、影视以及网络文学等等,对我们来说,它的涵盖范围很广,基本上,能够以文字、图像等方式出现的反应人类精神生活的,都可以纳入这个范畴之中。
精神产品长久以来是知识分子和上层建筑的缔造维护者所专属的。以精神产品长久以来的主要载体——书籍来说,向来是知识分子、演说家、政治家以及各类文字工作者的专属产品。书籍一开始的主要功能是传播知识,宣传作者的理想和主张,或者记载历史和诗歌。从这个角度来看,最初的精神产品工作者是不依靠这个填饱肚子的。老子西行留下的5千字,大概没拿到多少稿费,庄周现实中穷了一辈子,可他留下的文字何其瑰丽飘逸。现在也许已经没法考察左思同学的《三都赋》为他赚了多少稿费,最大的可能赚钱的只是纸商而已。
可是物质条件的限制,即使作者并不想以此为生(这个在专业分工深化之后,其实也挺难做到,一天到晚码字的人如果不依靠码出来的字生活,就只能依靠别人了),要出一本书大抵是很困难的,无论是古代还是现在,虽然老祖宗好不容易发明了纸,可以不再用牛拉成捆的竹子了,可是一个人,突然冒出一个什么想法来,要以此为基,洋洋洒洒三千篇,成稿出集,如果没有殷实的家底,或者友人的支持,甚至政府的资助,乃难上难。虽然书被称为精神食量,但是书本身是有代价的。先不论纸张的价格,光排版,校对,印刷成本,运输,宣传,销售,这个成本不是所有人,甚至不是多数人能承受的(当然,有时候书的成本不是直接物质成本所决定的,这个要在后面仔细讨论)。他的想法意见,最多只能传播于亲朋好友之间,还需要的是志同道合的亲朋好友。这正所谓沉默的大多数,王小波料到了自己的生前,虽然没有料到身后。
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精神产品的传播意义是非常重大的。我们已经听说了太多的人生前默默无闻,死后因为某种契机而声名大噪,红极一时。这个对他个人也许已经没有意义,但是对他要传播的思想或者他的作品本身来说,还不算是一个悲剧。除开某些炒作的因素之外,传播途径的限制是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
2.物质条件的革命
但是,整个世界因为两件件事物而彻底地改变了。一个叫做计算机,一个叫做计算机网络。
网络从多大的程度上改变了世界,还是留给历史学家去吧。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码字以及把码出来的字分享出去的直接物质代价,这个问题几乎已经一劳永逸地得到了解决。从直接成本来考察,码字所需要的“笔墨纸砚”的成本,变成了用几个电子在量子力学的指引之下改变圆形磁片特定区域磁性的代价,誊写已经没有必要,排版校对的生产效率亦大大提高。而以前要分享和阅读一本书,这本书至少需要存在,或借或买,而现在的要付出的直接的物质的代价是——以中文为例子,utf8编码下,一个中文字符的平均长度是2byte,现在250G硬盘的稳定在500-600rmb之间,一个硬盘大概可以存放上千亿个中文字符的简单文本,大概是100万本平均长度为10万字的书的集合——估计在医学帮助人类延长寿命之前,人类个体是没法子读完这么多书了,而每一本书的物质代价在今天大约万分之一rmb左右,而且正在急剧减少。而我们注意到,它的主要材质是沙漠里的沙子,而不是树木;至于网络传输的代价,其实也就是几个电子蹦蹦跳跳做了一次长途旅行,它的能量大概是若干毫升水从三峡大坝经过而可以得到的。这实在是一个节约资源,拯救森林和我们自己的一个好主意。
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已经为一场精神产品的盛宴打下了物质基础,从现在开始,人们所缺少的不再是精神产品的载体和生产载体所需要物质条件,而是精神产品本身——或者说,出色的精神产品本身。
共享机制的起源
解决了基础问题之后,现在值得我们考察的是另外一个问题,当然这个问题才是我们需要考察的重点。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软件和自由/开源软件的历史。从本质上说,软件也是某种精神产品,倒不是说它有什么精神内涵崇高意义,主要是它不直接产出物质价值 😛 . 如果我们勉强把它接受成为某种精神产品,那么开源软件的历史就值得我们观察。开源软件的发端是m$和许许多多的软件公司开始贩卖他们写的各种各样软件为生。这个本来也没有碍着别人什么事,只是某些公司,包括m$的某些产品把事情给搞糟了,软件的质量是如此的低下,已经到了让人无法忍受的程度;另外一方面,由于版权和专利制度的存在(主要是版权制度,专利制度事实上不保护具体实现细节),软件的源代码是不公开的,即使人们怀抱好意,想修改某些代码以得使之正确运行,并让公众也能得到这个好处,基本上也是不可能的,或者说在法律上是不可行的。这就惹恼黑客时代的老头子和愤青们,他们从实践出发,仅仅凭借着热情和才智,从无到有地创立了一整套的开源思想,开源组织,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依托下的,从而掀开了这场乌托邦式的运动(激进者称为“革命”)的篇章。
深入开源软件的内部核心,我们会发现,这场运动的核心就是分享和人人参与。撇开各种各样的开源许可证,开源软件至少有几个特质:
·共享性 每一个人除了使用软件之外,也可以参与软件的设计,开发和改进,使之贴近现实。要注意的是,这个不一定是商业友好的。
·重新修改和发布 多数的开源软件都是允许某种形式的自定制和重新发布的,这种定制是人人参与的最终形式。
开源软件的兴起,大大提高了软件工业的生产水平和生产力,减少了重复劳动,增加了臭虫,从现实角度来说,大家在用的很多软件都是开源软件,或者说,其实桌面的绝大部分软件都可以使用开源软件,大多数的情况下,不比使用商业软件(好吧,其实往往是是盗版的)差——更好的可能性大些。
4.精神产品网络传播的可能性
回过头来讨论我们的真正的精神产品。我们注意到,事实上,有时候一本书的成本不是由纸张、印数这些成本所决定的,书店里有十几元的书还打二三折的,也有不成比例的数百元还从不降价却又被络绎不绝地买走的。这个时候,成本往往不是物质实体了,而是某些形而上的东西,思想的深邃,文字的质量,作家的名声,受欢迎程度,加起来就是作者的稿费,甚至提成。这个就是因人而异,因书而异,出版商们自然对此有自己的深刻见解,不敢弄斧。作者的稿费实质上是作者的劳动所得,这个劳动所得实在很难以社会平均劳动时间来衡量,不过也是一个堂堂正正的劳动所得。还要注意的是,这个有时候也是作者的生活来源。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讲,盗版图书和盗版软件同样是饿鸡取卵之行为,一方面希望鸡多下蛋,下好蛋,应一方面又只把蛋偷偷拿走而不肯给鸡吃的,鸡就两条出路,一是逃走改行做做山鸡当当土凤凰啥的,一个就只好饿死了。那个时候,想吃鸡蛋也吃不上了。
因此,事实上有时候精神产品的创造者往往处于两难之中,一方面,他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够传播于大众,自己的思想能为人接受,自己的见解能够远播,最后著作等身,名垂千古,这个意义上,盗版并不给他造成多大影响,或许还能扩大影响。另外一方面,盗版的猖獗就是意味者自己的损失,还往往是直接的损失,一个人如果饭都吃不饱了,即使名垂千古也不是件太惬意的事。
但是买盗版者也并非出于本意。这里可能有两个问题制约了正版书的传播。一个是书的价格,一个是流通渠道。盗版比正版便宜那是一个核心问题,一本20元的书和一本10元的盗版,对于一个穷书生来说也许就倾向与后者,何况现在的盗版的质量之高令人诧异——大抵也是电子排版工业带来的好处,如果无法分辨证伪,价格的优势显然就体现出来了;二是流通渠道,正版书总是规规矩矩地在新华书店里,而大街小巷里的书摊也是大众喜闻乐见的淘书之所。
这个意义上,网络的发展为之提供了一个非常广阔传播平台,可以大大缓解上述两个现实问题所带来的难点。由于在第一节里所阐述的原因,在网上流通的文字形式可以以非常低的,接近于零的成本流通,剩下的成本就是作者自己的稿酬了。假设一本书卖20,作者的稿费具体是多少我没有具体的调查数据,假设不超过10%,就是2元钱。就是说在网上销售文字,如果出售的数量一定,只要卖出2元钱就能够保证作者的收益,至于出版商饿死那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请出版界的同志们不要扁我,事实上你们的钱途是另外一个很大的讨论问题,我保证你们还是会吃香的喝辣的😛),这个大大低于盗版书的价格,甚至大大低于出版盗版书的成本。至于传播途径那更是小事一桩,电子绕地球跑一圈也没有多少时间,咱都生活在地球村了,村头王二写了本书,村尾张三举起望远镜就瞅到了,关键只要村长别拦着别把书烧了就行。
网络销售的技术难点已经攻破,现在关键的还是两个问题,一个是人的心理问题。个人喜欢拿个屏幕大点的手持设备,关键是方便,上下班地铁上可坐可站,读得从起点站到终点站;但是对于天天能坐下来安安静静地读书的人来说,有本实体书才是真正有读书味道的;当然,技术的进步最终是会有实体书式的电子书出现的,而且个人预计,关键也已经不是技术难点而是市场需求;二还是盗版问题,这个盗版可能是个人的,或者是某些贪图点击率的不良网站的,这个就和后面我们要讨论的法律问题相关了。
5.法律保障——版权和许可证
网络传播途径的出现,同时也大大解放了所谓沉默的大多数。沉默的大多数现在可以唱唱歌,开开party,每一个人都来展示自己鄙见了,其乐无穷,或者甚至一不小心从大多数变成不沉默的少数了,或者沉默的大多数也变成聒噪的大多数了。任何一种开放的,真诚的讨论我都觉得是很有价值的,何况是千百万人的独唱,小组唱,小合唱,大合唱,顺便说一句,其实大合唱也未必就是非理性的,毕竟有时候大家都有共同的良知。采用的形式有blogwiki,论坛,bbs,等等。
更进一步,对像一个论坛/bbs社区来说,这个就是基础性的东西。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依托bbs来表达观点,辨非正理,寻找知己,获得趣味。这个是一切思想的汇集和交流之场所,如果可能,也是一个精神产品传播的平台。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其中的传播途径的法律保障,来保证创作者的合法权利。这就是最后要讨论的版权和共享机制的实现问题。
网络的世界基本上是一个自由的世界,很多情况下如此。但是自由不保证自由的存在,就好像民主也会导致专制一样。这个问题上,开源软件大佬们颇有自己的见解,因为他们已经吵了快二十年了。开源软件的大致上分为二种许可证方式:
·Copyleft: 版权(copyright)的反面,保证一切修改、重新发布,总之一切后续和衍生品都和前作一样是开源软件,这个就是某种“用专制保证自由”的典型例子
·Copy-center: 某种类似与公共产品的许可证,非常自由,自由到可以选择不自由。
这两种许可证方式反应了对一个问题的两个世界观,即,人生而自由,那么他有选择被奴隶的自由吗?他们答案已经在他们所创造的许可证里了。
从根本上来说,开源软件是基于版权的(又是一个“自由是基于专制”),就是说,如果没有版权,没有法律来保护版权,开源本身是没有意义的。而且,开源许可证的是基于版权的。法律保护了版权就是保护了开源软件,就是保护了第一种专制保卫自由的许可证方式。
至于回到我们的精神产品的问题上来,网络的自由往往也有被滥用的危险,最多的就是未经许可的转载和重新发布。我和几个人曾经发表过几篇论文,过了不到一周,google出来就超过几页了,除了头条还是真正的发表网站之外,其他都是转载。光是转载,正如上述所说,也不失一个传播的好途径,但是有时候文章都面目全非,作者还是这两个;或者作者的名字消失了(更有甚者,只剩下光零零的一个姓氏),文章倒是一字不缺,不禁感慨转载者的水平之高。
这个很大的程度上反应了一个现实,即版权本身,至少在中国,是不受重视的。但是这个现象即将随着中国打击盗版的力度加大而结束,同时,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确立,网络不受限制的传播和侵犯合法权利的现象也会得到一定的抑制。
现实意义
这个时候我们,包括聒噪过和继续聒噪着的大多数们,如果要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希望自己的聒噪,呃,精神产品得到传播,就必须拥有自己的版权意识,为自己的作品选择:
·版权所有,禁止转载,这个当然是可以的,尤其是和出版商定了某些协议的,或者是想进一步开发其价值的。它基本上肯定一种商业价值,不然,这种是不利于传播和分享的。
·使用某种许可证来保证共享传播,同时保护自己的利益。许可证是从开源软件那边拿来,数十年来证明行之有效的方式。其创造和共享的理念也相当令人信服。当然,选择恰当的许可证是相当必要的。首先,大多数的许可证不需要作者放弃版权——就是说,我依然对我的作品拥有版权,可以任意处置,牟利;我只是以某种形式进行授权使用和传播。而且许可证也可以对传播和修改、再发布有自己的规定,从而避免了自己和自己打架的问题的存在。
其实很早开始就有很多人在发布自己的作品时,有一定的说明,比如“版权所有,转载请说明出处”之类的,但是没有更详细的约束条件而可能处于不利境地。现在,使用一定的许可证可以保证复杂情况下的利益。除了来源于软件的许可证之外,还有一些是精神产品自己的许可证,最流行的比如“创作共用”(Creative Commons),它有一系列的许可证和非常详细的说明条款,非常适合于个人和社区的使用。
不光光是个人作品的问题。有时候,集体作品更有以某种共享许可证发布的价值,比如,最近很有趣的fallout的翻译,这种集体的,公益性的活动,为了保证每一个的共同利益,将之共享发布,正符合发起者的意愿。
个人认为,版权制度的确立,这个正是一个社区发展的机会——一方面避免了版权缺失带来的众多问题,比如资源被不当转载、使用和开发;另外一方面,也可以使创作者放心地在社区之中发布自己的作品而不用担心一系列的问题。当然,这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
历史的门敞开了,现在,你的作品在哪里?